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5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历年真题 >

历年真题库:2012年10月自考00261行政法学试卷及答案(9)

时间:2020-12-03 09:21:32 作者:储老师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5. (1) 蔡某有权对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2 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论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 分)本案中,蔡某在市公安局的复议过程中被追加为第三人,并被裁决赔偿医疗费。因此,蔡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1分)

(2)蔡某的近亲属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论。(2 分)蔡某虽死亡,但他的权利仍应受到保护。《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2 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论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瞻养义务的亲属。(1分)

 

46. (1)此案应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 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分)但是,在本案中,A县公安局对姜某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为不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所进行的,其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刑事侦查,而是为了插手普通的经济纠纷,是一种名为刑事侦查,实属干沙经济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1分)《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分)

(2) B县人民法院、A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 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设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2 分)本案既对原告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又对原告的财产进行扣押,原告对这两种行为均不服,可以向被告所在地A县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分)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