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4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助学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历年真题 >

《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六【2011年1月】

时间:2020-11-30 15:17:18 作者:储老师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4分)

34.甲男与乙女经人介绍于1999年2月登记结婚,共同居住在甲单位分配的公房。婚后甲迷上了赌博,经常彻夜不归,对乙生活极少关心,不承担家务,也不负担家庭开支。虽经乙多次规劝,甲仍我行我素。无奈乙于2008年3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解决住房问题。甲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目前住房由他本人继续租赁使用,乙应无条件搬出。以上争议,虽经多次调解,仍未达成协议,乙坚持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甲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9-241

答: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将其中的主要内容整理归纳,上升为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②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间题的争议?(8分)9-258

答:(1)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5.14岁的张丽与23岁的宋艳系同胞姐妹。宋艳自幼年被宋氏夫妇收养时起遂与亲生父母失去了联系。2007年9月,张丽父亲在建筑工地事故中丧生,母亲李双急病交加,卧床不起,张丽从此失去生活依靠。后经多方探寻,找到宋艳,请求其看在姐妹情份上供给张丽生活费,遭到宋艳拒绝。张丽一气之下将宋艳告上法庭,要求宋艳对自己尽抚养义务,每月供给450元抚养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①张丽要求宋艳每月供给其4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7-180

答:应予以支持。

兄、姐对弟、妹在下列条件下负担扶养义务: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父母无力抚养是指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收入全部或部分满足自己和第一顺序法定继

承人的合理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要。

(3)弟、妹未成年。未成年是指未满18周岁。

②李双能否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宋艳解除与宋氏夫妇的收养关系,并赡养自己?8-207

答:不可以。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③如果经此诉讼,宋艳与宋氏夫妇的关系恶化,宋艳能否请求解除收养关系?(16分)8-207

答:可以。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但送养人与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送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双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4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APP下载

APP
下载

联系微信
联系
微信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