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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五【2013年10月】

时间:2020-11-05 09:51:04 作者:储老师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案】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一方适当多分,对有过错一方适当少分。这里的过错不仅限于《婚姻法》第46条指明的若干重大过错,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侵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和财产流通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离婚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考点】离婚制度——离婚后的子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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