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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三【2016年10月】

时间:2020-11-05 09:47:02 作者:储老师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可撤销婚姻

【答案】欠缺婚姻的成立要件是违法的婚姻,经撤销请求权人的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答案】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适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

28.法定婚龄

【答案】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结婚当事人在此年龄上始得的结婚,在此年龄一下不得结婚。

29.限制离婚主义

【答案】夫妻双方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离婚的条件严加限制的立法主张。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答案】是指收养依法创设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是收养的积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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