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意义,掌握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同时要掌握发起人的权利和责任。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9、1单选、多选】、【08、10单选、多选、名词解释】、【08、1判断】、【07、1多选、简答】、【07、1单选】。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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