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5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自考资料 >

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七章 公司债(3)

时间:2021-05-06 15:34:25 作者:储老师

第七章 公司债


(四)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重点)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

3.获得权力的对价形式不同;

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

(五)公司以公司债券融资的利弊分析

1.其利为:

(1)利用资金的成本较低;

(2)有利于维持现有的股权比例及控股股东的控股权;

(3)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

2.其弊端为:

(1)经济风险增大;

(2)所筹资金的用途限制。

(六)公司债的种类

1.依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称,可把公司债分为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

2.依公司债券有元担保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担保公司债和无担保公司债。

3.依公司债券能否转换为公司股票为标准,可把公司债分为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