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与公司形式变更
公司合并的方式
公司的合并,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73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所谓吸收合并,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
所谓新设合并,是指在公司合并时,原先公司同时归于消灭,共同联合创立一个新公司。从实践情况盾,公司合并以吸收合并,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兼并为多数。公司合并后,必然使原有公司发生比较大的变动。
我国《公司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根据吸收公司所支付的对价,可以将公司的吸收合并划分为两类四种:
第一类,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第二类,股权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
(2)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6)
05-13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7)
05-132020年8月福建自考《英语二》课文翻译:打翻的牛奶
06-09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85)
03-22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86)
03-22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87)
03-26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88)
03-26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89)
03-26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94)
03-262021年福建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考点复习(95)
03-26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