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要求,现将福建省2021年4月、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及报名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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