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5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自考资料 >

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5)

时间:2021-05-09 15:21:34 作者:储老师

公司分配

(一)公司分配的原则

1.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2.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依法缴纳所得税;

(2)用当年的税后利润来弥补历年所留的亏损;

(3)提取法定公积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向股东分配股利。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二)公司分配的形式

公司分配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现金股利;

2.股票股利;

3.财产股利;

4.负债股利。

(三)违法分配的法律原则

1.两种违法分配行为

(1)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2)公司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

2.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二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并可以对公司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