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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十章 公司清算(1)

时间:2021-05-12 17:18:18 作者:储老师

第十章 公司清算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公司清算的定义和种类,认识清算机关的构成和职权,掌握普通清算的程序和要求,同时了解特别清算的程序和要求。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多以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9、1单选、多选、名词解释、简答】、【08、10案例】、【08、1单选、简答、案例】、【07、10单选】、【07、1单选、多选、判断】。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产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放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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