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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十章 公司清算(2)

时间:2021-05-12 17:19:23 作者:储老师

第十章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概述

(一)公司清算的定义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请结公司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最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清算的原因

公司解散是导致公司清算的直接原因。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自愿解散的事由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需要解散的。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强制解散的事由包括:

(1)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而被宣告破产;

(2)公司因违反纪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

(3)经法院命令解散;

(4)经法院判决解散。

我国《公司法》对强制解散事由只规定了(1)、(2)和(4)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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